你好,我想问一下补充协议废除原合同条款有效吗


原合同不可以作废,补充合同本身就是对原合同的部分约定不明确的条款的一个补充说明,是在原合同生效之后才订立的,不会因为成立补充协议导致原合同作废,只会在补充合同生效后导致原合同的 部分条款无效 ,但是其他部分条款依然是有效的。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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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作废后,补充协议一般也无效,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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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不可以作废,补充合同本身就是对原合同的部分约定不明确的条款的一个补充说明,是在原合同生效之后才订立的,不会因为成立补充协议导致原合同作废,只会在补充合同生效后导致原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但是其他部分条款依然是有效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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