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公司收购的注意事项有:
1、被收购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状况;
2、收购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合理;
3、签订收购协议的主体是否是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获得授权的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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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公司的注意事项有:
1、了解收购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情况;
2、采取合法方式收购公司;
3、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4、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5、其他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七十五条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七十六条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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